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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一、环境污染事故分类
    1、特大环境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1)人员中毒死亡的;
    (2)人群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或受到伤害的;
    (3)因环境污染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严重影响的;
    (4)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
    (5)放射性污染事故;
    (6)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2、重大环境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1)人群出现中毒症状的;
    (2)人员出现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的;
    (3)引发冲突等影响社会安定事件的,或跨县级行政区污染,并使社会经济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4)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
    (5)丢失、被盗、失控放射源;
    (6)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
    3、一般环境污染事件(Ⅲ级)。其它环境污染事件
    二、职责分工
    1、应急处理指挥部。
    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本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事件处理。具体工作职能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承担。总指挥全面指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副总指挥协助负责具体的指挥工作,并在总指挥外出或委托时,行使总指挥职责。
    2、应急处理查处组
    应急处理查处组负责出警、调查、报告和其他工作。出警是指接到受理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取证和防护等装备赶赴现场。调查是指到现场查明环境污染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采集相关证据,提出处理方案。报告是指及时向指挥部汇报查明的情况,并向监测组、信息发布组、受理中心通报事态进展。其他是指事故处理后向指挥部和受理中心报结。
    3、应急处理监测组
    应急处理监测组负责出警、监测、报告工作。出警是指接到受理中心通知后立即组织人员、携带监测和防护等装备赶赴现场。监测是指按应急监测规范对污染源和周围环境质量进行布点采样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和结合现场调查情况、气象、水文、地形情况的综合分析结果,确定污染种类、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发展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报告是指及时向指挥部汇报和向查处组通报现场监测和综合分析的情况。
    4、应急信息组
    信息发布组负责信息发布和报告工作。就是指根据各组提供的情况,经指挥部同意后,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市政府报告事件有关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媒体发布事件相关信息。 
    5、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受理中心
    设在市环保局环境投诉受理中心。负责接警、报告、联络、反馈、汇总工作。
    6、应急专家组
    分析现场情况,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
    三、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调查和处理程序
    1、现场处理。
    ⑴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⑵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
    ⑶其他应变事宜。
    2、现场调查和报告。
    ⑴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⑵调查取证;
    ⑶事故速报(初报)
    ⑷事故确报。
    3、依法处理。
    ⑴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⑵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
    ⑶落实处理意见。
    4、结案归档。按一案一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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